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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 奋力打造社保基金监督“升级版”

发布日期:2018-01-03字体[ ]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保基金监督作为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一环,贯穿于社保基金运行全过程,其地位和作用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如何促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更加持续,规范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精准落地,维护《社会保险法》的权威,仍然是摆在我们社保基金监督人面前的一道重大的课题。
  一、把握形势,充分认识社保基金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是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是基金监督工作的核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最能直观地反映出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同时,也是人民的“保命钱”,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一些地方暴露出来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侵占、挪用等案例更是令人担忧,如何对这笔数额巨大的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监督,仍然是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是深化社保改革为基金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课题。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中涉及到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内容,这些都反映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给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参保征缴扩面、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基金监督工作压力只增不减;再加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断地稳步推进,我们还要对各项制度转型中最容易出现管理、执行等各种风险,加强监督加以防范。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是守住基金监督工作的底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人社部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尤其是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就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基金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督管理体系,筑牢依法依规依程序的自律意识,做好社保基金安全卫士;就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监督权力,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进行监督“全覆盖”,不能出现风险监控的“空白点”和“灯下黑”,维护基金安全与稳健运行。
  二、找准短板,充分认清当前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难点
  近年来,社保基金监督领域不断拓展,内涵不断丰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作用成效日益彰显,但我们仍然要清楚地认识到监督检查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监督对象认识不足,增加监督检查工作难度。受各种因素影响,部分用人单位对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不高,片面地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企业负担,甚至部分单位和个人简单把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等同于查账罚款,对基金监督检查工作不主动配合、不接受监督检查;有的用人单位还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工资发放真实情况或者会计资料提供不全等情况,这些都增加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难度。
  二是监督队伍力量薄弱,影响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从近年检查的情况来看,受基层人员编制、业务经办工作量大以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把精力放在基金征收与待遇支出方面,对基金监督工作不够重视、不够主动,组织保障方面不够有力、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不相适应,有的地区基金监督机构与业务经办机构等部门“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合署办公,基金监督人员身兼数职;还有的地区基金监督部门甚至只有一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是检查成果运用力度不够,监督刚性实效有待加强。近年来,人社部开展了一系列全国性的大检查行动,有效地提高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但与社保体制改革的需要、与《社会保险法》的权威性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出“两个不够”:成果利用不够。由于监督检查队伍人少事多,忙于检查与处理,对于一些机制性问题和屡查屡犯的共性问题,没有深入思考和及时总结。处罚力度不够。现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主要处罚手段是以罚款为主的行政处罚方式,缺乏对单位和个人有效制约,即便可以移送,由于举证、移送移交手续、后期配合处罚等工作十分繁琐复杂,时间较长,以致于对部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造成违法行为的成本过低。
  四是网络监督覆盖面有待拓宽,内外联动监督仍需聚力。近年来,社保基金监督机制和方式创新得到了发展,建立了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但部分险种经办事项仍然游离在网络监督之外,比如城乡居保生存认证工作主要采用电子照片认证、公示待遇领取人员的花名册等传统认证方式,信息化认证程度不高,导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冒领、套取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虽然“互联网+监督”模式扩展了监督视角,但仅仅依靠基金监督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是远远不够的,社会保险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参保人数多,需要税务、工商、公安、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支持与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锐意改革,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提高认识,大力推动监督工作富有成效开展。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基金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每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当做一次“深度体检”,有效堵塞经办管理漏洞;要绷紧“安全就是责任”这根弦,狠抓基金安全管理责任状签订工作不放松;要严格执行要情报告制度,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反映不及时处理是渎职”的理念;要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基金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检查工作与我市“企业帮扶年”活动进行深度融合,提高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意识。
  二是凝聚合力,深入延伸监督检查触角。基金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探索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打造内外联动监督平台;要进一步完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强公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要善于借鉴工商等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工商部门开发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的联合惩戒系统,把用人单位因恶意欠缴、拒绝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并列入“黑名单”。
  三是依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检查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坚决防止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审计等程序,做到每一份监督检查结果都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规范,切实防范执法检查风险。
  四是创新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的作用。基金监督的出路关键在信息化,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信息化手段在检查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实现检查动态监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让基金监督工作真正地实现与信息网络时代同步。同时,建议上级部门统一开发城乡居保生存认证软件网络系统,为基层经办机构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与社保信息系统相连,提高生存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以人为本,全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督队伍。针对社会保险点多广多面广线长、基层人少事多、经费紧张、队伍不稳、人员流失等现象,各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壮大监督检查队伍,加大“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加强组织保障。要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建议上级部门每年坚持举办基金监督业务培训班,将工作的发展和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紧密地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绝不触碰纪律的“红线”。